(2013年11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10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是指化工生产装置及其辅助装置建设项目的设备、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的工业安装工程和防腐、绝热及工业炉砌筑等工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部门,是本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