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和《关于印发<漳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国资监督〔2020〕7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关办法和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制度等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下简称问题线索)查处工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各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