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入库时间:2021-12-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沪府办规〔202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

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深化互助共济、责任共担机制,推动上海职工医保制度不断完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 ……
继续阅读(剩余:82.8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959422023032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