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资[2007]215号
湖南省国资委相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国有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内部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省国资委相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国有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程序,提高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湖南省国资委相对控股公司国有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暂行规定》、《湖南省国资委参股公司国有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暂行规定》(上述两个文件以下统称《暂行规定》)、《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国资委提高机关办文办事效率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办文办事效率规定》),结合省国资委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的公文处理工作归口省国资委办公室,即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产权代表报告公文的签收和登记,实行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