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资综合〔2014〕97号
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粤发〔2014〕15号),我委起草了《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制度》,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27日
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渠道畅通,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