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方针政策,鼓励吸引股权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发展,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壮大,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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