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资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的通知
新疆国资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的通知
入库时间:2015-02-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新财企〔2014〕58号

自治区各企业主管委办厅局:

为规范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

2.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

2014年4月1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自治区本级企业(以下简称“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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