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资发〔2017〕473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23号)等文件要求,稳妥有序推进自治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