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资产权[2004]147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378号令),规范我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我们制订了《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378号令)、《企业国有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