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资〔2017〕74号
各省属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推进我省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现就企业产权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简称协议转让)、企业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简称协议增资)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国家出资企业(包括由省国资委列名监管的省属企业以及由各设区市国资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列名监管的市县属企业,下同)之间、国家出资企业与其他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