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国资产权〔2021〕10号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各区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提高所出资企业境外管理水平,优化境外国有产权配置,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70号)、《天津市市管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国资产权〔201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所出资企业要切实履行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实际控制企业纳入管理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