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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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2016-08-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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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资发法规〔2014〕2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完善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监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或者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无对价流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业经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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