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入库时间:2021-07-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

第二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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