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5号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1年7月30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第三条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