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入库时间:2021-07-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1年7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
继续阅读(剩余:93.2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184120230216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