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
(2024年9月4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开放主体(以下简称开放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利用主体(以下简称利用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