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
(一)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的条件和范围。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符合下述基本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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