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入库时间:2024-09-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金规〔2024〕13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贷款服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风险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扩大信贷资金覆盖面。持续开发续贷产品,完善续贷产品功能,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可以办理续期的贷款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

二、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银行 ……
继续阅读(剩余:74.5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3352202409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