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规〔2024〕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粤府办〔2021〕7号,以下简称《省办法》),明确有关监管职责,规范监管程序,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交易场所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交易场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或保留的、从事权益类或大宗商品现货类等交易,并在名称中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市场主体注册地在本市的省管交易场所,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