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
入库时间:2009-08-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奖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 ……
继续阅读(剩余:89.2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33172024072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