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15〕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要求,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贸易政策,是指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包括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本通知所称合规,是指上述贸易政策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三、商务厅负责承办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