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入库时间:2024-05-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4年2月19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2024年5月15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政务应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设立的门户网站,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公众账号等,以及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

第三条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落 ……
继续阅读(剩余:91.8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3017202405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