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根据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以下简称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二)互联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