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