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02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2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3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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