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银发〔2023〕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
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停止执行限购政策规定。
二、调整住房限售政策
自2023年10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停止执行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支持“买新卖旧”,出售现有住房用于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现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