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的通知
琼办发〔2022〕12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摆在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位置,作为清廉自贸港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正面清单的引导作用和负面清单的约束作用,督促引导公职人员主动履职、热情服务,亲清有界、公私分明,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统战部门要积极收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严格遵循政商交往行为指引,自觉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