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主要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平等保护、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