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政办发〔2022〕33号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政务服务数字化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政务服务数字化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政务服务数字化试行办法
为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浙江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函〔2021〕68号)和《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浙委改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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