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信息化促进办法
吉林市信息化促进办法
入库时间:2014-11-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4年11月2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

第一条为促进信息化发展,提高信息化水平,规范信息化管理,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吉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信息化工作领导,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安排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引导、扶持信息化发展。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市)、 ……
继续阅读(剩余:88.5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0544202312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