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国资委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企〔2018〕1120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动政策实施。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企〔2016〕1228号)第二条相应调整为:本细则所指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我省区域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