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发〔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16届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的意见》(冀人社发〔2011〕5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石政办发〔2011〕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