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入库时间:2000-06-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根据《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参保程序

第一条《暂行规定》实施后,用人单位在30日内、新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编制本及其复印件、代码证,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第二条用人单位须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和《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申报表》,提供单位职工的l寸免冠照片2张,提供单位职工上年工资总额及上月工资表。

第三条用人单位须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及其帐号,办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银行托付手续。银行帐号变更时,应持有关证件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配备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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