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入库时间:2023-11-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浙建建发〔2023〕12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和延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质审批权限。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的,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 ……
继续阅读(剩余:89.3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18062023122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