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