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入库时间:2019-03-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7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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