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