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