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2〕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一)简化预算编制。直接费用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预算科目编制。项目申报单位要简化内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报送环节和要求。(责任单位:项目申报单位)省科技厅等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
(二)下放预算调剂权限。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