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3〕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总体要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统筹规划、稳慎有序的原则,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