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入库时间:2021-01-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296 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冯 飞

2021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研究和协调土地储备整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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