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发〔2017〕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管资本为主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市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6〕129号),市国资委对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淮安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4〕131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将市国资委《淮安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