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资党发〔2023〕51号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国资委2023年第11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2023年5月26日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工作,促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参照《中央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国资党发干一规〔2021〕8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