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资委关于对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调整备案的通知
新疆国资委关于对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调整备案的通知
入库时间:2017-03-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新国资发〔2017〕47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国资发﹝2014﹞95号)精神,2014年我委首次对14户监管企业52家重要子企业进行备案,2016年初调整备案,调整后现有24户监管企业共计69家重要子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工作,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请各监管企业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对重要子企业备案情况进行复核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子企业确认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是监管企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相对控股),并纳入监管企业合并报表范围;

(二)属于监管企业的主业范围;

(三)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对监管企业合并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此外,根据目前境外产权管理的要求,监管企业各 ……
继续阅读(剩余:33.3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10472023120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