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资发〔2017〕47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国资发﹝2014﹞95号)精神,2014年我委首次对14户监管企业52家重要子企业进行备案,2016年初调整备案,调整后现有24户监管企业共计69家重要子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工作,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请各监管企业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对重要子企业备案情况进行复核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子企业确认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是监管企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相对控股),并纳入监管企业合并报表范围;
(二)属于监管企业的主业范围;
(三)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对监管企业合并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此外,根据目前境外产权管理的要求,监管企业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