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国资〔2021〕42号
济宁市国资委
关于印发《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
《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21〕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国资委
2021年7月2日
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客观评价企业混改后的工作成效,实现以“混”促“改”的目标,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济办发〔2016〕55号),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制度,制定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市管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