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通过扩大听取意见范围、拓宽听取意见渠道等方式,为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创造了条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听取意见对象覆盖面不广、代表性不足,征求意见事项针对性不强、程序不规范,意见采纳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未能充分反映企业合理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制定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