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5号
《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13日省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梁惠玲
2023年11月16日
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