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国资政〔2006〕9号
根据《 成都市国资委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12-29)规定,现行有效
各监管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有效维护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参照《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成都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八月一日
成都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