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武汉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建设,规范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
(一)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者等值外汇、资产的;
(二)涉及商标权、专利权纠纷的案件;
(三)涉外(包括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四)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五)其他涉及出资人合法权益,并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三条公司作为处理重大法律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