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06〕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9号),设置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能。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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